近日,祁东县法院金桥法庭高效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官辨法析理促当事人握手言和获点赞。
陈某与周某相邻经营炒菜馆。2016年6月12日,陈某与周某因饭馆抢生意发生争执,周某一时冲动拿其炒菜用的铁圆铲对陈某头部进行敲砸,致其头部当场出血。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造成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500元,事后周某仅向陈某赔偿2000元,陈某为此诉至法院。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周某电话联系,了解到被告对纠纷产生的经过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和赔偿责任划分持异议。为此,承办法官于开庭前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依法核算原告陈某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并就被告周某打人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与释明。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被告周某表示悔改,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化干戈,本案最终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