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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就地审案效果好
作者:曾芬芬  发布时间:2017-02-14 14:25:48 打印 字号: | |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2月13日,祁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案发地——黄土铺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件。

  庭审查明,2016年2月27日,卖淫女周某到黄土铺镇某村和被告人邹某商量卖淫事宜,被告人邹某同意周某在其住房卖淫,收取每人次5元床铺费。2016年3月1日上午,周某以25元一次性关系的价格招揽嫖客,先后与张某、管某发生了性关系,收取了张某25元,付给被告人邹某5元床铺费。管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尚未来得及支付嫖资。

  祁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巡回法庭、就地审理,将审判现场变成了法制课堂,既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又有效宣传了法律,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汪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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