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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数年诉离婚 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作者:张钿钿  发布时间:2017-05-19 10:35:32 打印 字号: | |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在农村隐瞒血缘关系结婚的现象并不鲜见。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审结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一对表兄妹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李某某的母亲与朱某某的父亲系同父异母的兄妹,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1988年,原、被告经父母做主组建家庭,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争吵,现已分居多年。原告遂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二人系表兄妹关系,属于《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登记结婚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遂做出了该段婚姻无效的判决。

  对该案涉及的共同财产及债务,本院告知原、被告可另行起诉解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汪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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