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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规范轻松筹行为
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7-06-26 09:34:34 打印 字号: | |
  轻松筹是一个近两年建立并深受广大网民爱戴的全民众筹平台。近年来,通过该平台求助,让无数病患者及其家属得到了及时救助,充分体现和弘扬了扶贫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在肯定轻松筹正面效应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正视轻松筹规则的不完整性及其在众筹实践中暴露出的有违该平台创立者初衷的问题。

  一、轻松筹平台设计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轻松筹对发起众筹项目的条件规定过于简单。轻松筹平台有一个《使用条款》,这个条款实际上是一个协议,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起轻松筹项目时,需要发起人明确表示同意。但该条款第一条2项对用户的要求为“用户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无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从条文内容分析,该规定仅仅是对发起人应当怎么做的要求,而缺乏不得为的约束。

  问题之二:轻松筹平台对众筹发起人填报资料的审核不全面。在为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时,该平台的实际操作程序仅关注众筹发起人或其直系亲属、病人病情资料真实性的审核把关,而忽略了与此相关的众筹发起人或其直系亲属、病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资料提交与审查。

  问题之三:众筹发起人存在刻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扶贫济困,应当是救急救穷,但是在轻松筹实践中存在轻松筹项目发起人只如实填报病患者的病情资料而刻意隐瞒其家庭房产、车辆、存款、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经商收入等经济状况资料的申报,即存在病情真实,但家庭是否真正贫困急需社会救助不明的情况,导致众多不了解真实详情的网民捐款。

  二、对策与建议

  为弘扬社会美德,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使轻松筹真正成为扶贫济困的平台,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发起众筹的条件和审核规则,有必要对利用轻松筹众筹平台进行欺诈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予以追责处理。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众筹项目发起人必须全面真实填报患者病情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情况和资料。轻松筹众筹平台要明确规定众筹项目发起人除了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患者病患资料外,必须同时报告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经商及其收入情况,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情况等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不得隐瞒家庭财产等情况。

  2、轻松筹众筹平台要加大对众筹项目发起人填报申报资料的审核力度。轻松筹众筹平台既要审查众筹项目发起人填报和提供的身份信息资料、患者病情资料的真实性,又要对众筹项目发起人填报和提供的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经商及其收入情况,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情况等家庭经济状况情况及其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只填报身份信息资料、患者病情资料而拒绝填报或伪报家庭经济状况情况等资料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利用自有经济实力可以解决困难,尚不急切需要社会救助的,应谨慎通过或暂缓通过审核。

  3、轻松筹众筹平台的管理机关应当加大对轻松筹行为的管理力度。轻松筹众筹平台一旦设立并投入运营,就应当接受相关机关的管理。有权监督管理的机关应当加大管理力度,引导困难群众开展合理、合法、符合社会道德的众筹行为,查处和打击隐瞒部分事实真相,利用轻松筹众筹平台进行欺诈行为的不法分子。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汪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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