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校学习《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时候,一直很疑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依法判决结案即可,既有效率又能彰显司法权威,为什么还要费力做好调解工作,做到调解结案。直到进入祁东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后,我逐渐认识到了调解的重要性。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但在实践中,案件判决后,可能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判,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不服判的情况。而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不服判决而导致执行工作开展受阻,毕竟在面对切身利益问题的时候,谁都不愿妥协。这些情况便加重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法院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相冲突,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
如何做好调解工作,个人浅谈两点建议:
一、坚定中立立场。调解工作人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情感,可能会因为觉得一方当事人处于弱势而产生同情心理而有所偏袒,导致在做调解工作时对待当事人持不同态度,进而影响调解进程,不利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在调解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掌控调解局面,防止一方过于强势,另一方过于弱势,以促成调解协议,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二、用心倾听,耐心阐释。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说明他们对我们调解工作人员是信任的,当事人在倾诉的时候,我们应该用心倾听,了解当事人的真正需求;面对当事人提出在法律上的问题,我们应该耐心阐释,不仅要举出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还应解释为什么法律法规要这样规定,这样规定的益处在哪里。给当事人不断做好思想工作,从而使当事人能够给予对方一定的宽容和理解,保持与当事人的良好沟通,调解工作自然顺流而下。
依法办案易,案结事了难。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调解经验、把握调解技巧,是每一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自我发展和不断提升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