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祁东县人民法院归阳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调解执行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3月28日,原告张某帮被告刘某建房,张某在参与搅拌机安装过程中因机器托臂过重而滑落,致使原告张某左手食指与中指被机器托臂砸断,经衡阳市洪城司法鉴定所鉴定,此次事故造成原告九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7,741.4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赔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祁东法院于2016年4月1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来到法庭后表示自己有两个儿子上高中,且自己患有石灰病,都急需用钱,暂时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温情劝导,双方应互体互谅,最终被执行人家属同意先支付部分,剩余分批履行,申请执行人张某当场领取执行款5000元,并对法官的悉心调解工作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