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法院过水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欲离婚,但因夫妻共同房屋归属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已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龙某(男)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结为夫妻,婚后共同生育一男孩、一女孩。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积累的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就离婚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
原来,双方有一幢位于长沙市星沙经济开发区的五层房屋,对于离婚后该房屋的分割问题两人争执不休,不愿让步。鉴于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无异议,承办法官针对该房屋的分割问题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沟通与调解,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并兼顾各方利益,最终将五层房屋合理分割:房屋第一层归原告刘某所有,房屋第二层归婚生女孩所有,房屋第三层归婚生男孩所有,房屋第四层、第五层归被告龙某所有,经过诉前调解促成本案最终和气结案。
对于离婚纠纷此类家事审判案件,过水坪法庭一直坚持实行诉前调解制度,并将调解贯穿于纠纷的始终。诉前,由法庭工作人员组织自行调解或与村委会开展联合调解;诉中,由法官组织调解;判后,将调解工作在不定期开展案件回访中进行延伸,协调法庭辖区内的一切力量,逐步构建法庭家事审判综合调解模式。让大量案件化解在调解过程中,大大促进了办案的效率,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