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个月不到就拿到赔偿款了,还送到我家里来,感谢法院,感谢刘庭长,我们老百姓会永远记在心里”,在拿到赔偿款61,500元时,老人家含着泪水激动地说。
被告刘某系未成年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径祁东县归阳镇前进路与苏让路交叉路口时,撞伤原告王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到被告刘某系未成年人,父亲患有精神病,母亲早年就离家出走,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同时考虑到原告王某家距归阳法庭路途较远,且原告王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后,归阳法庭通过巡回办案,采用面对面方式登门到原告王某家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原、被告双方的村干部一同参与。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某61,500元,并当场兑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