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民事起诉的过程中,办理了一起诉讼费缓交的案件。
原告陈某某在起诉四名被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某的儿子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原告与四被告对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起诉。原告陈某某起诉四名被告共赔偿67万余元,按照诉讼收费标准应该预交1万余元的诉讼费。
原告原本就贫困的家庭,在承担数万余元的医疗费、丧葬费之后,暂时无力再承担诉讼费,遂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并提交了诉讼费缓交申请表。经领导审查,同意了原告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保障了原告行使诉讼的权利。
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对于那些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法律并未限制他们的诉权,在符合《诉讼费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