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贩卖毒品案,曾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三次判刑的被告人罗某某,被以犯贩卖毒品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2月2日,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其朋友介绍,在祁东县县城观音桥天虹超市附近的巷子里以200元的价格贩卖了2粒麻古和1小包冰毒给吸毒人员肖某某。2017年2月13日凌晨,吸毒人员肖某某再次要求购买毒品,罗某某安排其朋友送毒品给肖某某,在双方准备交易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随即公安民警从罗某某家中将罗某某抓获,并当场从其住所的卧室内缴获毒品麻古237粒、冰毒24小包。经称量,上述所缴获的毒品麻古净重25.605克、冰毒净重9.05克。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冰毒和麻古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罗某某被缴获的毒品麻古和冰毒应当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为维护社会秩序,打击毒品犯罪,遂对罗某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