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申请执行人李某驾驶摩托车与被执行人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申请执行人李某一级残疾,法院判决彭某赔偿668271元。2015年9月10日,祁东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信息,且自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彭某一直隐匿,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在采取失信惩戒、网上临控、在家附近蹲守等措施后,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案件无法执行到位。为此,申请执行人家属多次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信访。
案件执行屡次碰壁,但院领导及执行法官并未气馁,而是采取执行、救助双管齐下,与政法委、检察院、公安以及上级法院多方联动,为化解信访难案打开新的突破口。
一方面基于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家庭状况、残疾现实以及系外省人员等特殊情况,对其在执行救助和争取其他途径的救助方面给予特别关怀,多次向市、县政法委及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给予其救助。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因被执行人彭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长期逃匿,致使案件无法执行,遂将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于2017年6月10日抓捕被执行人彭某归案。此后,检察机关以彭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祁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院领导及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促使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彭某按协议当场履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领取执行款后十分感激院领导及承办法官,并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