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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地区执行难的原因
作者:唐奇奇  发布时间:2017-11-03 09:08:46 打印 字号: | |
  “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不仅让全国人民看到了法院人的共同呼声,亦是饱含着法院人对执行难的痛楚和无奈!执行未到位,前期的案件审判工作就不能算是圆满结束。案件执行难度大,当事人甚至认为法院的判决是一纸空文,这不仅有损法律的权威,破坏司法公信力,也伤害法官的职业尊崇感。而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一员,就个人所了解的农村地区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农村地区的执行难问题非常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村民法律素养较低。虽然现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不断深入农村,但村民的法律素养多数仍较低,诚信意识较差,很多人抱着能躲就躲,能逃就逃的心态,逃避和阻碍执行。有的被执行人,总觉得自己有理,不愿意听取法官的意见,不服法院判决,亦不懂法律规定,总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合理,对抗情绪大,故意隐匿财产,造成执行难度大。

  农村被执行人难找。农村地广人稀,人口居住分散,山区地带树林、沟壑多,被执行人易躲藏,难以寻找。农村又是一个熟人社会,乡邻长期同地居住,执行法官向乡邻打听被执行人情况时,乡邻多有顾虑,很少积极主动配合法官履职。现在农村年轻人几乎都在外务工,其中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法院更是难以找到本人。

  农村执行财产难查处、难变现。农村财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宅基地、房屋、土地承包权、农产品等,因其具有一定隐秘性,要想查清农村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网络“总对总查控”方式难以实现目的,只有通过花大量时间下乡走访、向周围群众了解等多种方式结合才能查清。同时,在处置农村被执行人财产时,会因政策及流通性差等原因遇到阻碍,如处置房屋时,涉及对宅基地的一并处置,而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仅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且一户一宅,那么农村房屋几乎没有可执行价值。

  惩戒措施对部分被执行人没有震慑力。为打击“老赖”不守诚信,有钱不还的乱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将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措施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对部分农村被执行人来说,对他们的生活并无影响,他们几乎没有高消费,也不需要去银行贷款。因此,现行规定的惩戒措施对于部分被执行人没有起到威慑作用。

  法院执行队伍的不足。法院存在重审轻执现象,大批力量投入在审判领域,执行力量不足,执行案件堆积,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导致执行人员对一些案件无暇顾及。同时,执行干警的能力与素质也是影响执行办案效率的重要因素,执行案件多且案情复杂不一,干警的能力也要与日俱增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要求。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国各地、上下各级法院同仁的共同努力,需要大家直面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打开执行工作新局面,最终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汪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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