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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骗贷款 身陷囹圄领刑罚
作者:曾芬芬  发布时间:2017-12-13 09:22:04 打印 字号: | |
  男子胆大妄为,竟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终是触犯刑法领刑罚。祁东县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某已退还的赃款40万元,予以返还被害人金融机构;未退还的赃款50万元,依法予以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金融机构。

  2010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某组村民李某荣、李某田、肖某南、肖某军等30人的身份信息,并冒用上列人员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共计90万元信誉贷款。贷款到期后至案发,李某对贷款本金及利息均未予偿还。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代李某向法院退缴赃款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本金90万元,至案发贷款本息均未予偿还,给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汪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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