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10月16日晚上,被告人周某在其住所内贩卖给唐某1小包冰毒,并容留唐某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次日下午,被告人周某再次贩卖给唐某1小包冰毒和3粒麻古,并于当天下午及晚上分别容留唐某在其住处吸食毒品。第三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又贩卖给唐某1小包冰毒和3粒麻古。唐某拿到毒品后便与彭某、李某等人在被告人周某住处吸食。随后,祁东县公安局民警将四人当场抓获,并在被告人周某住处缴获冰毒11.228克、麻古4.071克。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为维护社会秩序,打击毒品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