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之祸猛于虎。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被告人彭某系吸毒人员。2016年4月30日晚上,吸毒人员江某经被告人彭某同意从其家中拿走少量冰毒和5粒毒品麻古,次日,付给被告人彭某150元赃款。5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彭某将少量冰毒和1粒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同年5月3日22时许,公安民警将彭某抓获,并在其住处主卧室内查获海洛因238.12克、冰毒19.90克及麻古8.35克。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冰毒和麻古,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因吸毒而贩卖,从其住处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量刑时可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适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