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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加油站内玩火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三年
作者:汪裕林  发布时间:2019-01-18 09:43: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吸毒后在加油站内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10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陈某在家中吸食毒品麻古后,于当日下午来到祁东县某加油站内,左手持打火机,将打火机点燃后再松开,伺机拿起加油枪时,被加油站工作人员制止并与之发生拉扯、争执,被告人陈某将两台加油机显示屏砸坏,致财产损失1600元。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吸食毒品后,在加油站内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汪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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