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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威慑大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作者:全艳  发布时间:2019-05-21 09:00: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归阳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屈某与周某系同组村民。2016年,因本组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两人发生争执,周某将屈某打伤,经鉴定,屈某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后屈某将周某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屈某11,567.28元。周某不服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周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屈某遂向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到周某仅有一套农村住宅,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周某的银行、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埋怨为何标的如此小的案件竟执行不到位,另一边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下落不明。考虑到周某外出后可能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执行法官以失信惩戒为突破口,依法将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消令。周某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到祁东县人民法院,将执行兑付款交到法院,本案成功执结。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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