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龙某某、蒋某某、周某军、周某新、周某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一案。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某与被告人蒋某某、周某军、周某新、周某元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某物流公司征用某村其组上的土地为由,采取威胁、恐吓、随意殴打工人、任意损坏财物等方式进行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并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龙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蒋某某、周某军、周某新、周某元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龙某某、蒋某某、周某军、周某新、周某元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龙某某等5人事前商量,事中均积极实施,互相配合,均系主犯,均一人犯两罪,均应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辩论。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