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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12-12 16:52:18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职能

主要工作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指导.

机构设置:依据法发〔2018〕8号和湘高法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职责,祁东县人民法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含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2018年度预算,部门决算单位为祁东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祁东县人民法院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3383.77元,较2017年2537.39万元增加846.38元,增加33.36%;总支出3246.14元,较2017年2537.39万元,增加708.75元,增加27.93%。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员及案件数量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共收入338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2.62万元,地方财政结余671.1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决算3246.1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86.17万元,占7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53,占4.36%;医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4万元,占1.15%;住房保障支出110.05万元,占3.39%;其他支出671.15万元,占20.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383.77万元2017年2537.39万元增加846.38元,增加33.36%;总支出3246.14元,较2017年2537.39万元,增加708.15元,增加27.91%。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员及案件数量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4.99元,较2017年2537.39万元,增加37.6元,增加1.48%。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员及案件数量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4.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6.95万元,占59.6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5.91万元,占2.56%;商品和服务支出868.27万元,占33.72%;资本性支出68.02万元,占2.64%,其他支出35.84万元,占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574.99万元,2017年2537.39万元,增加37.6元,增加1.4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明显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47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6.95万元,占62.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5.91万元,占2.67%;商品和服务支出868.27万元,占35.1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决算65.18万元,年初预算7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年初预算16.8万元,因公接待人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1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运行维护费58.50万元,年末单位公车17台。

2018三公经费决算65.18万元比2017年决算71.2万元减少8.46%,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决算12.6万元减少44.44%主要原因是规范了接待规格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决算58.6万元增加0.72%,主要原因是新增车辆日常消耗。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8.27万元,比2017年增加1016.71万元,减少14.6%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预算吃紧,进一步压缩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全年实际支出20.14万元,其中货物9.28万元,服务10.86万元。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及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拨款、重点项目前期协调工作经费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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