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及机构设置
主要工作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指导。
机构设置:依据法发〔2018〕8号和湘高法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职责,祁东县人民法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含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祁东县人民法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我院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主要为保障院机关及派出法庭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51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拨款2303.87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06.28万元。收入较去年1842.62万元增加667.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案件数量增加,2018年度经费不足。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510.1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0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1万元。支出较去年1842.62万元增加667.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案件数量增加,2018年度经费不足。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3.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160.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43.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维护(修)费23.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修理;党建扶贫3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地方扶贫工作;陪审员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陪审员补助;司法救助金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困难执行申请人;公务用车购置4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购置;办公设备购置费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购置费)较2018年的75.3万元减少24.3万元,主要是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共有公车13台。
3、政府采购具体安排。
2019年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为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