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决定对所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提供者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悬赏举报奖励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案件名单:
二、悬赏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被执行人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及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5000元奖励。对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四、举报及联系方式: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随时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邹法官 17773467690
执行法院:祁东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