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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蹲守银行尾随盗窃 跨省流窜作案“四进宫”
作者:李四林  发布时间:2020-08-13 09:41: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8月下旬,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在逃)经预谋后,从广西桂林窜至祁东县寻找盗窃作案目标。同年8月28日早上两人行至归阳镇,蹲守在银行门口伺机盗窃,
见被害人陈某某取钱后将钱放入骑行的女式摩托车座位下面,便一路跟随被害人陈某某,当陈某某进入归阳镇前进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趁机将女式摩托车座位掰开并盗走一万元人民币和一本账本。事后,两人各分得五千元人民币,用于日常开销 。2020年5月,公安机关将胡某某抓获归案。

被告人胡某某2009年12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闽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7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年8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多次故意犯罪被判刑,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又系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大,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核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悔罪态度,决定对其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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