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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执行 力促案件和解
作者:蒋小花  发布时间:2020-08-27 11:05: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伍法官力促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达成和解,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性保障。

2017年,周某雄将自建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周某成。房屋主体全部完工后,周某雄急于“进火”,而周某成忙于另一工地的粉刷作业,遂叫来受害人周某久为周某雄粉刷墙壁。2017年9月30日,周某久在为周某雄家粉刷墙壁作业过程中摔伤,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江某情(周某久妻子)、周某宏(周某久长子)、周某男(周某久次子)因周某久死亡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892,960元,核减已垫付部分,周某成尚应赔偿514,776元,周某雄尚应赔偿146,592元。周某雄不服判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尔后,周某成、周某雄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江某情等三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祁东法院执行此案后,经执行法官努力协调,被执行人周某雄履行赔偿完毕,而被执行人周某成一直未如数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依法对周某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控,查封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除此以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告知周某成如执意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周某宏为精神二级残疾,被执行人周某成之子患有恶性淋巴癌,双方家庭都经济困难,执行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不断释法说理,耐心疏导。终于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反复沟通下,申请执行人江某情、周某宏、周某男自愿放弃部分利益,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江某情当场领取到赔偿款30,000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到位。至此,该案得到有效化解。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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