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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规则
  发布时间:2020-11-12 20:44:06 打印 字号: | |

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案件,应遵守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

  (一)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二)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哄闹,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三)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五)未经法庭允许,不得记录庭审内容。

  (六)无线寻呼机及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

  (七)禁止进入办公区域。

  (八)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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