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426执171号
我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曾某某 (2021)湘0426执171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元。被执行人曾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90年3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172号
我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周某某(2021)湘0426执172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元。被执行人周某某(男,汉族,湖南省衡阳县人,1970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173号
我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王某某(2021)湘0426执173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元。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82年3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174号
我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彭某某(2021)湘0426执174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3,000元。被执行人彭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96年7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175号
我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胡某某(2021)湘0426执175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3,000元。被执行人胡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82年1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176号
我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肖某某(2021)湘0426执176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元。被执行人肖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66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177号
我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陈某某(2021)湘0426执177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3,000元。被执行人陈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91年1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19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邓某某(2021)湘0426执19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120,869元。被执行人邓某某(女,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93年7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21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彭某某(2021)湘0426执21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6,000元。被执行人彭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2000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22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邹某某(2021)湘0426执22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0元。被执行人邹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97年9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28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江某某(2021)湘0426执28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0元。被执行人江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83年1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29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江某某(2021)湘0426执29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0元。被执行人江某某(女,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70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51号
我院于2021年1月5日受理申请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2021)湘0426执51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69,560元。被执行人罗某某(男,197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祁东县人,住祁东县洪桥街道桃花园村大同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289号
我院于2021年4月6日受理申请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2021)湘0426执289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0,000元。被执行人胡某某(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祁东县人,住祁东县洪桥街道青山路4号)、王某某(女,196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祁东县人,住祁东县玉合街道石门社区香山路287号一单元601室)。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374号
我院于2021年5月18日受理申请人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2021)湘0426执374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81,822.63元。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8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祁东县人,住祁东县洪桥街道大桥社区卫星巷47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132号
我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申请人肖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2021)湘0426执132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0,000元。被执行人胡某某(男,汉族,1963年2月18日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玉合街道石门社区香山路287号一单元601室)、王某某(女,系胡某某之妻,汉族,1975年9月7日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玉合街道石门社区香山路287号一单元601室)。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人员:李全 联系电话: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58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申请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健康权纠纷(2021)湘0426执58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4,503.28元。被执行人张某(男,汉族,1981年9月27日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白地市镇元里坪村1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人员:李全 联系电话: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239号
我院于2021年3月2日受理申请人李某某、江某某、肖某某与被执行人任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1)湘0426执239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913,500元。被执行人任某某(男,汉族,1970年1月26日出生,湖南省衡阳市人,住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67号237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人员:李全 联系电话: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恢38号
我院于2021年1月18日受理申请人伍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2021)湘0426执恢38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4,500元。被执行人周某某(男,汉族,1972年3月17日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洪桥街道马头村左空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人员:李全 联系电话: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恢58号
我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申请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许某民间借贷纠纷(2021)湘0426执恢58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0,000元。被执行人许某(男,汉族,1979年11月26日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洪桥街道办事处四方井三巷4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人员:李全 联系电话: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14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樊某某刑事罚金刑(2021)湘0426执14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00,000元。被执行人樊某某(男,汉族,1989年7月11日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金桥镇新桥头村老屋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已执行到位1250.85元,未执行到位98,749.15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
执行人员:李全 联系电话: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恢5号
我院于2021年1月6日受理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2021)湘0426执恢5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陈某某(女,199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祁东县人,住祁东县洪桥镇颜家坪社区红旗二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