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426执719号
我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被执行人谭某某 (2021)湘0426执719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元。被执行人谭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91年4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34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伍某某 (2021)湘0426执34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6,000元。被执行人伍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87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24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彭某某 (2021)湘0426执24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5,000元。被执行人彭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97年10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23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赵某某 (2021)湘0426执23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0元。被执行人赵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94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25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欧某某 (2021)湘0426执25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0元。被执行人欧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涟源市人,2003年7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30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刘某某 (2021)湘0426执30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0元。被执行人刘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91年9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33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何某某 (2021)湘0426执33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8,000元。被执行人何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68年7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20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彭某某 (2021)湘0426执20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6,000元。被执行人彭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2000年11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35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李某某 (2021)湘0426执35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5,000元。被执行人李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85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8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雷某某 (2021)湘0426执8号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元。被执行人雷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92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王志良 联系电话: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224号
我院于2021年3月1日受理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79年9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高中文化,无业,住祁东县金桥镇新市街151号)、樊某某(女,1982年5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高中文化,住祁东县金桥镇金桥居委会福兴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296号
我院于2021年4月6日受理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9,777.75元、案件受理费2055元、执行费。被执行人陈某某(男,199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居民,住祁东县永昌街道法华村万年皂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374号
我院于2021年5月18日受理申请人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81,822.63元。被执行人王某(198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初中文化,住祁东县洪桥街道大桥社区卫星巷47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645号
我院于2021年8月4日受理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3,15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被执行人谢某某(女,199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玉合街道石门路272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656号
我院于2021年8月6日受理被执行人蒋某某刑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3000元罚金。被执行人蒋某某(女,1962年6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祁东县黄土铺镇大荣村16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调查,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657号
我院于2021年8月6日受理被执行人王某某刑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3000元罚金。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60年4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祁东县官家嘴镇石龙桥村23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调查,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663号
我院于2021年8月6日受理被执行人李某某刑事罚金、追缴非法所得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罚金4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310,000元。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75年6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山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衡山县萱洲镇里石村七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调查,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669号
我院于2021年8月6日受理被执行人张某某刑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3,000元。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6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南川区人,文盲,无业,住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兴南大星11组21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777号
我院于2021年9月1日受理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95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执行费。被执行人彭某某(男,198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洪桥街道大桥社区县正东路210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861号
我院于2021年10月9日受理申请人史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3,471.84元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被执行人胡某(男,199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南县人,住衡南县柞市镇沙溪村大兴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1)湘0426执765号
我院于2021年10月3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洪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1,048元。被执行人洪某(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70年1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
(2021)湘0426执743号
我院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谢某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6,858元。被执行人汪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82年12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
(2021)湘0426执785号
我院于2021年9月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六人与被执行人曾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79,925元。被执行人曾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51年10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
(2021)湘0426执7号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钟某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347,900元。被执行人钟某(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64年10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
(2021)湘0426执744号
我院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6,420元。被执行人刘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77年1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
(2021)湘0426执856号
我院于2021年10月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0,480元。被执行人高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71年11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
(2021)湘0426执537号
我院于2021年7月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江某某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9,972元。被执行人江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92年10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
(2021)湘0426执502号
我院于2021年6月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3,000元。被执行人高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1994年5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
(2021)湘0426执271号
我院于2021年3月1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92,860元。被执行人陈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81年7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
(2021)湘0426执254号
我院于2021年3月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管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7,506元。被执行人刘某(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1992年10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电话0734-636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