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祁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4.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6.调查硏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8.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0.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祁东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共10个,另有7个派出法庭,内设机构具体为:综合办、政治部、执行局、法警大队、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具体为:太和堂法庭、步云桥法庭、黄土铺法庭、白地市法庭、金桥法庭、过水坪法庭、归阳法庭。
(三)预算单位构成
祁东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祁东县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876.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1.72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拨款206.2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8.1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7.97万元,主要是2021年底项目下达时间较晚,导致结转结余增加,同时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也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876.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4.17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7.97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876.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4.17万元,占84.98 %;教育支出10万元,占0.3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占4.52 %;卫生健康支出112万元,占3.89 %;住房保障支出180万元,占6.26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48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96.1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1.2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及乡村振兴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359.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及档案电子化、教育整顿、维修等方面;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支出24.99万元,主要用于远程提讯及劳务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7万元,上升33.14%,主要是将聘用制人员工资纳入劳务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1次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法警及行政人员培训;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万元,项目支出14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2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