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426执622号
我院于2022年6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刘某某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189,000元。被执行人刘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阳市人,1994年10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文剑乃 电话:0734-6368511
(2022)湘0426执169号
我院于2022年2月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唐某某、邹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85,310元。被执行人彭某某(性别,女,民族,汉,1981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文剑乃 电话:0734-6368511
(2022)湘0426执252号
我院于2022年3月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4,571.22元。被执行人陈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86年9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文剑乃 电话:0734-6368511
(2022)湘0426执172号
我院于2022年2月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3,123元。被执行人郭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71年8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文剑乃 电话:0734-6368511
(2022)湘0426执622号
我院于2022年6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刘某某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189,000元。被执行人刘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阳市人,1994年10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王礼生 电话:0734-6368511
(2022)湘0426执169号
我院于2022年2月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唐某某、邹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85,310元。被执行人彭某某(性别,女,民族,汉,1981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王礼生 电话:0734-6368511
(2022)湘0426执16号
我院于2022年1月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0,000元。被执行人唐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65年9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传统查询和走访调查,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王志良 联系方式:0734-7868679
(2021)湘0426执1003
我院于2021年12月2日受理申请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借款合同纠纷(2021)湘0426执1003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欠款1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3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冯某(男,1984年3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住衡阳市珠辉区杜家冲8号10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执行员: 刘卫东 联系电话: 18974769333
(2022)湘0426执恢22号
我院于2022年1月12日受理(2022)湘0426执恢22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30,000元。被执行人周某某(男,197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小学文化,居民,住祁东县洪桥街道马头村左家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调查,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2)湘0426执421号
我院于2022年4月3日受理(2022)湘0426执42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27,841元。被执行人彭某某(男,197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居民,住祁东县洪桥街道朱家村木子塘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调查,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2)湘0426执恢86号
我院于2022年3月3日恢复执行的(2022)湘0426执恢86号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伍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支付合伙结算款19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伍某某(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居民,住祁东县玉合街道何家村里合组6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调查,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17773467679
(2022)湘0426执290号
我院于2022年3月7日受理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肖某某(2022)湘0426执290号支付令执行一案,执行标的9100元。被执行人肖某某(男,1968年8月24日,汉族,居民,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白鹤街道白鹤居委会西塘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2)湘0426执357号
我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2)湘0426执35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本金99,865.57元及利息、罚息。被执行人管某某(男,1982年7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居民,住祁东县官家嘴镇怀远村2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