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426执387号
我院于2022年4月2日受理被执行人匡某某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5,850元。被执行人匡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77年3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方式:0734-6368511
(2022)湘0426执334号
我院于2022年4月1日受理被执行人李某某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5,000元。被执行人李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95年12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方式:0734-6368511
(2022)湘0426执374号
我院于2022年4月2日受理被执行人万某某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为20,900元。被执行人万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湖南省祁东县人,1997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文剑乃 联系方式:0734-6368511
(2022)湘0426执822号
我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执行的(2022)湘0426执822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邹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邹某某(男,1980年8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居民,住祁东县白地市镇金盘山村9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2)湘0426执823号
我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执行的(2022)湘0426执82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邹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本金48,994.52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邹某某(男,199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居民,住祁东县白地市镇黄花场村29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2)湘0426执350号
我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2)湘0426执35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曾某某(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农民,住祁东县步云桥镇油落井村1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2)湘0426执366号
我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2)湘0426执366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二人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黄某某(女,197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居民,住祁东县洪桥街道群丰村柏家组8号)、周某某(男,1963年1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居民,住祁东县永昌街道曙光村黄家台组1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财产查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社会知情人士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
(2022)湘0426执349号
我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2)湘0426执349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9,580.21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周某(男,198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农民,住祁东县双桥镇洪塘村6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仅执行到位6324.11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执行员 李全 联系电话 1777346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