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426执208号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宗元、肖爱秀、刘许生、龙知秀、李琴、李浚桦、李绅钧与被执行人汪小程、邓志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汪小程、邓志祥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相0426刑初3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汪小程应履行792,607.6元的赔付义务,被执行人邓志祥应履行511,738.4元的赔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汪小程(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8705087671,户籍地址:湖南省祁东县砖塘镇永安村1组)、被执行人邓志祥(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7608207518,户籍地址:湖南省祁东县砖塘镇长坝塘村14组15号)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将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严格保密。
本公告有效期一年。
举报电话:0734-7868679、13317343131
联系人:彭法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