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的执行法官,经过了这么多年,各位承办法官还一直在坚持帮我父亲办理这个案子,现在终于拿到赔偿款了!”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在多番努力下成功执结一起历时近10年的执行积案。当事人在领到执行款后,难掩激动的心情,在电话里连连道谢。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吴某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从祁东县衡枣高速连接线开往过水坪镇方向,因驾驶不当,导致其驾驶的拖拉机与李某某的三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吴某某负主要责任,李某某无责任。李某某起诉至祁东县人民法院后,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吴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7559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赔偿款迟迟未支付。2013年10月,李某某向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金桥法庭的工作人员首先查询了吴某某名下的各项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未发现吴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吴某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祁阳老家均未找到吴某某。后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多次辗转于湖南、广东两省寻找吴某某,仍一无所获,最后只得冻结了吴某某的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限制高消费。该案后经数次恢复执行,均没有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一度陷入僵局。期间,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于2016年8月因病去世,祁东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裁定由李某某的继承人行使该案的权利。
2023年1月,金桥法庭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查询吴某某的账户资金时,将新增的查询网络资金功能投入使用,发现吴某某的微信有资金5000余元,遂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吴某某得知微信账户被冻结,终于肯主动现身,并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最终,经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吴某某一次性赔偿58000元后,申请人放弃剩余赔偿金。
近日,该案执行款发放到位,至此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