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县域基层治理,牢牢把握纠纷化解在基层,祁东县人民法院黄土铺人民法庭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特色职能,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4月25日-26日,黄土铺人民法庭成功化解四起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
案例1:祁东县某建材公司因邝某(海口市人)拖欠其2022年度多次往来购货款未予支付,且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诸人民法院。黄土铺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邝某多次沟通,向邝某解释相隔千里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以及商人应秉持诚实信用等,邝某于25日晚上10:00在工作人员的说服下同意调解,立即完成款项的自动履行。
案例2:邹某甲与邹乙离婚纠纷,双方共同生育三小孩,家庭矛盾较大,邹乙在诉讼中不听劝解坚持亲子鉴定(确认为亲子关系),致使夫妻感情彻底走向破裂。25日,黄土铺法庭持续了2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从法律和情理层面一一劝解,最终双方于25日中午12:40就小孩抚养问题、探望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宜签订书面调解协议。
案例3:江某与邹某因委托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江某曾两年前委托邹某办理其孙子消防员工作事宜,事情未办成,双方因退费结算产生矛盾。25日下午,黄土铺法庭曾庭长耐心听取邹某关于包办工作的流程以及费用手续情况,抓住案件关键点,告知其这样的做法与国家公开招考招录程序相违背,并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建议双方协调处理。鉴于江某不在黄土铺镇,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原则,当即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启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采取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确保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该案从立案到结案耗时不到2个小时,且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发生任何诉讼费用开支。
案例4:郑某与管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4月26日上午9:00开庭,管某未到庭参与诉讼,但其又同意离婚。鉴于管某在外地务工,且工作性质不能请假,黄土铺法庭采取中午加班的方式,于中午12:30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视频调解方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法庭处在服务基层、解决纠纷的第一线。近年来,黄土铺人民法庭以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转变审判理念,与基层社会治理单位、组织等建立多元解纷机制,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开展多元化调解模式,努力让矛盾纠纷发于未发、止于未诉,形成“解纷高效、服务便民、治理有为”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