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持续增加,与其相对应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数量的快速增加。然而诉讼判决后,执行回款困难却成为胜诉公司的普遍困扰。近日,祁东县法院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执结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并进行了车辆交接。后张某未履行义务,下欠融资租赁费5.2万余元。某公司将张某起诉至我院,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立即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责令张某支付余款,但其不为所动。在此情形下,执行员对张某依法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执行措施。同时,传唤张某到案,在向其做思想工作并告知拒执的后果后,张某表示希望与某公司和解。执行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宗旨,说服某公司尝试与对方和解,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款案款5.2万余元予以兑现,某公司对此非常满意,申请同意解除对张某的执行措施,至此案件执结完毕。
本案办案过程中,执行员合理采取执行措施,该案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为企业赢取了正常生产经营的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祁东县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处理各类涉企执行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执行案件多元高效化解。我院将深化探索分段集约新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控制执行成本,充分发挥执行和解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