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履行诉讼义务、准确快速查明案件事实。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凡某与被告陈某、周某、第三人胡某1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为有效破解当事人消极应诉僵局,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向当事人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
该起案件法院于 2023年6月5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因被告陈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已告知被告陈某的代理人,如本案需再次开庭审理,被告陈某本人必须到庭接受询问,以便法院查明事实。后原告凡某向本院申请追加胡某2为本案的被告,本院于 2023年8月10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陈某本人仍未到庭,仅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但其代理人对一些主要事实并不清楚,导致案件的部分关键事实未能查清。本院考虑到被告陈某本人最为了解,为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祁东县人民法院向被告陈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被告陈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是将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规定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是回应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有效地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案件当事人拒不到庭而导致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有助于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