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长效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实现了“双赢”目的。
申请执行人肖某系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员工。肖某因不服公司调岗安排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某公司需向肖某支付经济补偿经15825元。某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被驳回。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向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其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后执行员考虑到本案涉及企业自主岗合法性和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平衡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主动联系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明了企业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让企业知晓了法律规定,最后企业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直接关系着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又关系着企业发展。强化问题意识,撬动执行僵局,通过高效有力、善意文明的执行措施,及时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执行工作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今后,祁东法院将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公正高效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