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课余时间,同学之间打闹很正常,但玩闹也要注意把握分寸,以免双方产生不愉快,甚至受伤等侵权后果。近日,高中生吴某便因与同学于某玩闹而闹上了法庭。
今年年初某天,学校下课铃响起时,于某(女)经过吴某(男)座位旁时,吴某用手扯了下于某的裤子,于某察觉后立即将裤子提住,跑到座位伤心哭泣。后此事发酵,双方未能私了,遂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吴某、于某系同班同学,同学之间的玩闹、交际不应超过合理限度,引起对方心理极度不适。吴某不注意分寸,拉扯同学裤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合理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判决后,双方提起上诉,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