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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现资金被人占用 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作者:刘倩利  发布时间:2023-11-01 11:28:02 打印 字号: | |

因急需用钱套现自有信用卡,却被介绍人占用不予返还,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原告周某与被告曾某系初中同学。2022年11月,原告因急需用钱遂通过微信询问被告“有没有套信用卡的”,被告回复“有”并将收款二维码发送给原告,原告通过微信扫码方式从其微信绑定的信用卡透资8,700元。尔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8,700元,被告以收款二维码持有人未向其支付款项为由拒绝给付。后经原告催收,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00元。2023年6月,原告通过微信投诉商家的方式联系上收款二维码持有人,得知收款人收到原告扫码支付款项并在扣除提现手续费87元后已于当天将剩余8,613元转账支付至被告指定账户。原告知情后向被告催收未果,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原告因资金需要经被告介绍使用原告自有信用卡通过微信扫码形式套现,违反了有关金融监管的规定,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还。收款二维码持有人收到原告透支资金8,700元并在扣除提现手续费87元后,将剩余款项8,613元返还给了介绍人即被告,被告占有该8,613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扣除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的500元,法院判决被告曾某返还原告周某不当得利8,113元。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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