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有明,男,198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祁东县人,现为祁东县人民法院一级员额法官,任祁东县人民法院归阳法庭庭长。
旷有明同志于2010年11月经两院招录考试进入祁东县人民法院工作,自踏进法院大门那刻起,他就立志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13年来,旷有明同志一直扎根于基层法庭,在法庭从事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他所办的案件数量和调撤率也均在我院前列,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两年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旷有明同志共办理案件580件,所承办案件审限内结案率97.12%,一审服判息诉率92.93%,二审服判息诉率为0,被改判发回重审率1.03%。他还曾多次被评为院内的优秀法官及调解能手、执行能手等荣誉称号,也获得了县委的十佳政法干警,三等功、嘉奖等荣誉。
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服务大局
旷有明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记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办案过程中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尤其在担任归阳人民法庭庭长时,旷有明同志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聚焦企业司法需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因归阳镇及归阳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每年园区企业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征地拆迁纠纷等纠纷层出不穷,其中涉及的人数多、案情繁杂案件相较其他法庭尤为明显。
该同志不畏压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率领庭内的年轻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同园区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以便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走访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引导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在内部管理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将其同法律法规相结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为园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旷有明同志在任期间,归阳法庭也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
今年3月初,在执行原告湖南某轧辊公司与被告湖北某环保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被告湖北某环保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成为无履行能力的空壳公司,此案执行陷入了僵局。
为破解此案执行不能的难题,他主动出击,转换办案思路,通过调取大量的外围材料,初步判定该被执行人在市场监管登记的股东很有可能系代持股份,该被执行人存在隐名的实控人。他告知申请执行人应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周某、董某等四人为被执行人,并采取了财产保全的措施。他带领庭内的干警远赴湖北武汉市、仙桃市立即冻结、查封被执行所有历史股东在当地的财产。
鉴于法院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该被执行人的隐名股东其后就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马上兑付所有执行款384729元,该案最终予以执行完毕。
办案质量高 用心化解纠纷
旷有明同志是一名从农村家庭走出来的优秀法官,他始终不忘他是农民的儿子,时刻铭记百姓的纠纷无小事,深知农村的风俗习惯、了解农民的脾气和习性,他更明白法庭审理的那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案背后却是千家万户真实而具体的急难愁盼。
在法庭工作期间,他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审判工作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旷有明同志首先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通过庭前的了解和倾听去获悉他们的性格、社会背景、思维方式,然后以通俗易懂的农村俗语解释法律术语,使百姓乐于接受法律观点和法律知识。该同志还时刻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提高调解技能,讲求调解艺术,在调解中和风细雨的对待群众,以和乡亲们拉家常的方式了解案情、释法明理,使原本有着对立情绪的双方当事人,在耐心的劝导下化干戈为玉帛。
作为我国转型时期一名普通的年轻法官,旷有明同志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体现了一名优秀法官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法律、执法为民的温暖情怀。平凡中方显伟大,旷有明同志以他的一颗淳朴之心,勤奋敬业、公正执法,以他特有的细致耐心禀赋,及那与生俱来的公正之心,正描绘出当代法官廉正不阿、勤奋、敬业、奉献的品质与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