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祁东县人民法院联合祁东县工商业联合会成功化解四起涉企纠纷案件。
湖南某矿业公司与肖某琳等6人,因棚改房建设发生纠纷。肖某琳等人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分配房屋,并支付利息、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南某矿业公司认为,肖某琳等作为本公司职工,交纳了棚户房建房款,既享有棚户房分配权,也有接受棚户房的义务,其的要求不符合职代会制定的规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祁东法院在综合分析案情后,考虑到是涉企业纠纷,从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化解矛盾,联系了县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在法院+商会共同组织下,积极与矛盾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促使湖南某矿业公司与肖某琳等达成调解协议。尔后,双方当事人向祁东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祁东法院经审查后出具裁定书,确认了湖南某矿业公司与肖某琳等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这是祁东法院以“商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纠纷的生动实践,有效化解了涉企业纠纷,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