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星耀同志(党组书记、院长):负责县法院全面工作。
二、蒋东华同志(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协助院长抓全面工作;分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徐程鹏同志(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法庭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张安民同志(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旷 鹃同志(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会、妇委会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刘卫东同志(审委会专职委员):分管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协助徐程鹏同志管理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黎清同志(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协助徐程鹏同志管理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法庭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旷云山同志(正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协助张安民同志管理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张旭东同志(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协助刘卫东同志管理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