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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商联”协调联动 两起涉企纠纷成功化解
作者:蒋小花  发布时间:2024-11-20 09:39:21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商会解纷效能,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与祁东县工商联商事调解中心紧密协作,一次性成功化解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4月8日,张某尘与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尘购买两间商铺。后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延迟交房,张某尘与该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请该公司支付违约金5.2万余元。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见张某尘起诉后,与张某尘的父亲张某荣矛盾升级。

原来,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张某荣于2019年2月20日签订《商品房定购合同》,约定张某荣购买商品房的总房款为54.9万余元。张某荣当日支付16.9万余元购房款后,一直未支付余款,后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张某荣发出催告函,张某荣仍未支付。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认为张某荣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荣支付所欠购房款38万余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

两起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当事人沟通,深入了解案情。鉴于两案当事人张某荣、张某尘系父女关系,且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涉及多起纠纷,为促进现有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减少衍生纠纷,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启动“法院+工商联”模式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立足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承办法官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认真细致地向当事人剖析案件事实、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消除分歧。祁东县工商联调解员则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抓住纠纷矛盾点,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立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合理表达诉求,以换位思考寻找满足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经过多番情理法融合的劝导,两起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共识,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两起纠纷得以高效解决。

此次成功调解,是祁东法院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祁东法院将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拓展“法院+”解纷模式,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有效化解,为当事人降成本减诉累,助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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